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记者王永志)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日前经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将在明年一月二十日正式实施。
国家计委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李子彬今日接受记者采访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了中国政府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决心,给广大退耕还林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是中国在中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自一九九九年开始试点到今年十一月底,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九千七百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四千八百三十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四千八百七十万亩。李子彬说,这些年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沙漠化、荒漠化严重的国家之一,而土地沙漠化、荒漠化又主要集中在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的西部地区,将这些地区的退耕还林任务纳入规划范围,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据悉,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地区,将享受《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条例》用一章的篇幅,对粮食、种苗、生活费的补助标准和年限作了具体规定。
李子彬认为,退耕还林工程涵盖了中西部二十五个省(区市),一千多个县(区旗),涉及五千三百万农民,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效益、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保持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有利于广大老百姓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