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 页 新闻大观 国 际 财 经 体 育 文 娱 台 湾 华 人 科 教 图 片 出 版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滚动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隐私权与知情权谁更重要?法学专家解三大疑惑

2002年12月25日 16:15

  中新网12月25日电 前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首部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将个人隐私权、私人财产权、信用权等确定下来。其中个人隐私权尤其受到关注。

  究竟隐私权与知情权谁重要?公众人物隐私如何保护?合法取证还是侵犯隐私?面对这些新问题,今天的信息时报援引律师和法学专家的观点,对此三大问题释疑解惑。

  ——疑惑1:隐私权与知情权谁重要?

  年初,一对恋人到广州某妇幼保健院做婚前检查。结果检查出男方患有梅毒,医生建议其先行治疗后再结婚,男方担心女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会离开自己,认为这是个人隐私,要求医生为其保密。但女方坚持要求医生告知其男友婚检的真实情况。究竟男方隐私权重要还是女方知情权重要?院方左右为难,最后在女方的坚持下,院方告知其事实真相,随后女方与男友分手。男方为此找到医院要求赔偿,院方大呼冤枉。

  对于这个情况,因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具体解释,院方同情男方则侵犯了女方的知情权,而告诉女方事实真相则会侵犯男方的隐私权,怎么做似乎都会引起官司?

  对此,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贾律师认为,目前一般做法是实行“知情同意”原则。即将情况告诉当事人由他们自己决定怎么办?就上面情况,最好的做法是,将真实情况及后果告诉男方,由他来决定是否告诉对方。而院方不需要说出事实真相,坚决不开具婚检合格证明,或只开具不能结婚或暂缓结婚证明,只要没有婚检合格证,双方就不能办理结婚手续,那么也就不会侵犯了女方的权益。

  ——疑惑2:公众人物隐私如何保护?

  确定了隐私权,那新闻报道是否就不能涉及个人的隐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金国说,一般而言,自然人的隐私权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对公众人物,如政府工作人员和各行业的知名人士的隐私权应当设有限制。主要理由是,他们的某些生活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同时有利于公众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对于知名人士隐私权的限制的理由是,新闻价值和公众的合理兴趣。同时,还应当考虑到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特定时期良好道德的化身,人们学习的榜样,如英雄、劳模,对其隐私权进行限制,让公众知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

  虽是如此,但公众人物拥有的与政治生活或者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刘教授说。

  ——疑惑3:合法取证还是侵犯隐私?

  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解释生效,该解释中首次确定,诉讼当事人偷拍偷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这一规定给民事诉讼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受害方带来了福音,解释一生效,就发生了妻子雇人将不忠丈夫的行为拍下,作为离婚索赔的证据,最后被法院采纳的案例。

  今年11月,四川泸州市发生了一起罕见的婚内隐私权的案件。妻子为了找到丈夫在家与人偷情的证据,雇人偷拍,结果拍到了家人洗澡的镜头,后被逮个正着,愤怒的丈夫将妻子及其所雇者以侵犯隐私告上法院,而妻子则委屈地说她只是找人取证。最后的结果是法院认定了妻子以此方法找的证据。但结合新民法典中立法确认隐私权的情况,给人们提出一个新的话题,如何平衡隐私权和依法取证的权利。如果确定了隐私权,就不能随便窥探他人的秘密,即使亲如丈夫者。那是不是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了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金国说,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关键是要慎重行事,将法律理解透。为了取证就可以窥探他人的隐私?这种说法当然不能成立,恰恰相反,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其合法性,其中也包括证据取得方式与途径的合法性,利用违法方式而搜集的证据不但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还会导致证据失去其最基本的证明效力。但是民事活动中的有些事实又确实难以证明,也确实需要以偷拍的方式来获取必要的证据。既是偷拍,就很难保证不拍到别人的隐私,而有些隐私正是当事人希望证明的事实。如何保证偷拍既能实现取证的目的,又能避免侵权的法律后果?

  有一条原则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特定的受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权了解、记录相关的“限制隐私”。比如上面的例子,妻子偷拍丈夫的行为的取证方式,尽管可能导致相关人的隐私被曝光,但这种隐私权因为其本身的违法性而理应受到一定程度与范围的限制,因此,这样的举证方式与行为当属合法有效。但同时,将丈夫和家人洗澡的场面拍下,与取证没有关系,这就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这样,在偷拍取证与隐私权利之间,我们就找到了一个解决冲突的平衡点,从而既可取证,亦不侵权。(李朝涛)

  新闻链接

  侵犯他人隐私最高赔偿十万

  民法草案在人格权法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草案还在侵权责任法一编中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损失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下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民法草案的有关规定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中国现行法律主要是通过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来保护公民隐私权。


 
编辑:赵建

相关报道:民法草案专章规定私企财产所有权 新增加隐私权 (2002-12-23 12:39:13)
          未婚先孕不再注明 广东婚检保护隐私权有新办法 (2002-12-02 09:00:27)
首 页 新闻大观 国 际 财 经 体 育 文 娱 台 湾 华 人 科 教 图 片 出 版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