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电题: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访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
中新社记者齐彬
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的法律的“人法”,民法的问世不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科学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等,都将有深远影响,是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利明今天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作上述表示。
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昨天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会审议。草案包括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九编,共一千二百零九条。
作为长期从事民法研究的权威专家,王利明表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以来,中国民法的制定曾为无数学者所呼吁和企盼。如今,民法草案终于进入了最高立法机关的视野,无疑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王利明指出,民法的重要功能首先体现在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上,如果要确认中国经济是由市场引导生产要素自由流转和组合、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尽快制订民法。因为民法的平等、等价、公平及诚实信用等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法律规则;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民法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方面。民法确认的公民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在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以后,民法还允许公民基于侵权行为制度诉请赔偿,这将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横,捍卫公民合法权利。
从中国的现实需要来看,王利明指出,民法的制订还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民法的问世,可确保各类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有法可依”,同时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保证公正执法的重要步骤,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现象。
——为各类行政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凡是与民法关于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相矛盾、相冲突的规章规定,都是无效的,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对完善交易规则十分必要。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将为各类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矩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只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将有效地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从而奠定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基础。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来封建统治以及“左”的思想影响,导致等级观念、特权观念、长官意识、官本位思想等盛行,这些观念都是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民法的制订,有利于培养每个公民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的观念,由此将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王利明指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国便开始着手制订民法,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制订民法终于进入了立法程序。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到二○一○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们有理由相信,先进的、体系完整的中国民法的问世,不仅为中国的经济腾飞、文化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将在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留下光辉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