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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法典”世人瞩目

2002年12月24日 08:55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十三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会议,《民法》草案等议案被列入议程。 作者:满会乔

  民法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诉讼时效将改为三年

  2002年12月23日11:28

  中新网12月23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始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草案等8部法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民法草案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它包括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九编,约1200多条。

  舆论认为,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据了解,民法草案将诉讼时效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二年修改为三年,并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作出适当修改。在现行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周岁以上修改为7周岁以上。

  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并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信用权、隐私权的有关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侵权责任制度,并对特殊侵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今天的全体会议将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农业法修订草案、草原法修订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四)草案、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民法草案、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完)

  九编1209条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亮相世人瞩目

  2002年12月23日12:29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张朔)备受关注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今天上午初次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

  听到这个消息,北京金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徐钢律师高兴地说:“作为律师,我们希望民法典能早日出台,那将是二十一世纪中外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即使存在瑕疵,有总比没有强,我们可以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

  与此相呼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在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草案基本情况时,对这部法律草案的重要意义也进行了说明。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他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起草了这部民法草案,以期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保护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益,规范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条件还不成熟,为了加快民事立法,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为单行法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抓紧编纂民法典。

  这次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分九编一千二百零九条,包括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其中,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一些共同规则,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行为。其他各编由单行法律组成,便于今后修改,更能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编进民法草案时暂时未作任何改动。(完)

  法草案专章规定私企财产所有权 新增加隐私权

  2002年12月23日12:39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张朔)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于今天提交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对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

  该草案第二编物权法中,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之后,对私人所有权作出六条规定。其中包括——

  “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在介绍民法草案情况时说,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此外,民法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增加规定了隐私权。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完)

  中国刑法渎职罪主体扩大 新的四类人员将被列入

  2002年12月23日12:46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张朔)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今天上午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新的四类人员将有可能列入本法规范范围。

  在今天上午这里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关于上述草案的说明。

  说明指出,中国刑法专设渎职罪一章,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行使着国家公权力,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社会危害较大。为使其正确行使权力,有必要对其渎职行为单独作出规定。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新情况:

  一是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管理、监督职权;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三是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四是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

  上述这四类人员虽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实际上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一些部门认为,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也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处罚。

  本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解释草案旨在解决这一问题,提出这些人员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完)

  渎职罪主体多四类人 黑哨受贿适用法律再起争议

  2002年12月24日08:41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昨天,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渎职罪主体可能新增四类人。北京青年报今天报道,该消息再次引起了法律界专家学者针对足球裁判受贿适用法律问题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通知,足球裁判龚建平被检察院以“商业受贿罪”提起了公诉。“商业受贿罪”相对“受贿罪”,罪行较轻。

  据中国人民大学王秀梅教授介绍,如果渎职罪的主体扩大了,也意味着“公务人员”的范围扩大了,以此类推受贿罪的主体也应扩大。裁判员在受足协委托行使裁判工作时,是在行使公务,裁判的受贿行为将因此归为受贿罪。

  中新社昨天报道,刑法渎职罪主体可能新增四类人为:一是法律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管理、监督职权;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将原来的一些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三是有些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一些组织行使;四是有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人员从事公务。

  顾昂然就民法典草案作说明首次规定信用权

  2002年12月23日19:32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在今天上午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就草案作说明。

  顾昂然说,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制定民事法律。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为了加快民事立法,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为单行法。经过20年来的努力,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同时还在一大批其他法律中作出了有关民事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共同形成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顾昂然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尤其要抓紧制定物权法,同时对人格权、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作出补充规定,抓紧编纂民法典。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要加快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要求,法工委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物权法草案。今年1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分为9编: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顾昂然就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以及其他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草案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物权和债权不同,订立合同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不适用物权法。

  关于所有权,草案除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作出规定外,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于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草案分别对私人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私营企业享有所有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草案并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草案还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该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就走廊、电梯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如何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关于用益物权方面,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居住权、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权、取水权等分别作了规定。

  关于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主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以及诉讼时效的期间等作出修改补充,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将两年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例,适当修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关于人格权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肖像等人格权,已作出规定。草案增加规定了信用权:1、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2、征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3、自然人、法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

  草案还增加规定了隐私权。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在民法通则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国际惯例的适用、互惠对等原则等一般规定;增加了物权、知识产权以及债权中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对民事主体、合同、侵权、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具体化。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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