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一部旨在保护企业家和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法规在安徽省制订。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宣布,在安徽省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不分企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都将受到法律保护。
据安徽日报报道,这部名为《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法规最近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法规将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部法规是由199名安徽省人大代表在今年年初的人代会上联名提议制订的,被安徽省人大列为“一号议案”。
《条例》明确规定了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的范围,主要有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公平竞争权、进出口产品的保护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参与权等。
这部法规强调保护企业的合法生产,即有关行政主管、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时,不得终止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强调保护企业和出资人的合法财产权。
据悉,这部法规突出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即严格禁止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自由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规定未经法律机关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入或者搜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场所和住宅。《条例》还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