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首 页 新闻大观 国 际 财 经 体 育 文 娱 台 湾 华 人 科 教 图 片 出 版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开展已5年应者仍寥寥 “个人支票”上海遭冷遇

2002年12月23日 13:45

  中新网12月23日电 近期广东、北京、南京等地纷纷推出“个人支票”业务,但今天来自上海的消息说,其实这种新型消费方式早在5年前就悄悄登陆上海滩,但至今仍未能得到普及。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使用不方便和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是无法得到普及的主要原因。

  据新闻晚报报道,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周志愚透露,1997年12月1日,人民银行有关上海市个人使用支票银行支票暂行规定就已开始实行,上海各大银行1998年已纷纷推出了个人支票项目。尽管该业务已开展了近5年,但真正前往银行办理个人支票账户的市民却少之又少。据悉,仅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一家为例,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范围内只有149个个人账户。

  据了解,为了确保支票交易的安全,我国票据法规定,收款单位必须在确认支票有效并完成银行清算后才可以完成交易,而银行的清算是在每天下午4时,这意味着如果商家严格依法行事,个人支票使用者在交了支票后,还不能立刻提货,必须等到商家确认钱款到账。这样,消费者往往要跑两次以上才能真正买到货物。

  根据规定,三种人可申请办理个人支票账户,一为当地常住户口、二是暂住户口、三是持一年以上国外护照者。开户时必须携带好身份证(或暂住证明)、户口簿,持外国护照者带好护照,为避免空头支票,开户者必须在银行拥有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买一本支票簿需30元。(程贤淑)


首 页 新闻大观 国 际 财 经 体 育 文 娱 台 湾 华 人 科 教 图 片 出 版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