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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是否构成诽谤 余秋雨诉古远清侵权案开庭

2002年12月22日 14:26

  中新网12月22日电 余秋雨诉古远清侵权案近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封闭式开庭审理。这是原告余秋雨与被告古远清第一次见面。

  南方日报今天报道,此案源于古远清在“文革”文学研究中涉及余秋雨的一些著述。古远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研究余秋雨长达14年之久。今年6月,余秋雨将他告上法庭,称其捏造事实,多次发表文章恶意中伤,严重损害自己名誉。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长达5个小时的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各自举证,各不让步。辩论最大的分歧在于“狡猾”一词是否构成诽谤事实。

  余秋雨的辩护律师认为,古远清用“狡猾”一词形容余秋雨,已经侵犯了余的名誉权。古远清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古远清用“狡猾”一词是加了双引号的,在该文的具体语境下双引号是表示否定,“狡猾”一词是贬义词褒用。

  双方还就“执笔”问题进行辩论。余秋雨认为,古远清强调余“执笔”一词,是不负责任地把许多人在“文革”中的作为推到余一人身上,是一种“诬赖”。古远清则强调从未认为“执笔”是一个人的行为,而且是否执笔、是否主要参与创作是在文学批评范畴内的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当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双方进入法庭调解程序,具体调解时间待定。记者就此事采访多名广州文学界人士,他们均认为,学术批评、学术评论和“恶意中伤、诽谤”的区别在哪里,历来是法律界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通过法庭调解达成和解,这将是最好的结果。(吴真)

  新闻背景

  余秋雨该不该忏悔?

  近年来余秋雨遭遇了不少批评,最典型的莫过于对他在“文革”中的“历史问题”的批评。

  最早提到余秋雨在“文革”中曾参加“石一歌”写作组那段历史的,是上海一名杂文家。他在天津一家文学刊物上发表的题为《笔名谈屑》的一篇杂文中,提到“这位声名显赫的权威曾是当年‘石一歌’一伙中的骁将”。接着谢泳在《正视自己的过去》一文中,指名道姓地指出余秋雨“对于那段历史没有必要回避”。此后,文人学者纷纷站出来批评余秋雨,《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我为余秋雨先生感到害羞》、《余秋雨与“石一歌”》、《也谈“为文和做人的规矩”》等文章把余秋雨推上了浪尖。

  2000年3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古远清在《文艺报》上发表了《论余秋雨现在还不能“忏悔”》一文,使用了打引号的“狡猾”一词,余秋雨称之为“构成了整个侵权事件中性质最严重的焦点”。为此余秋雨今年6月以“名誉侵权”为由,把古远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济损失6万元。

  余秋雨曾经表示,他这场官司不可能败诉,也不存在庭外和解,自始至终,他只有一种想法:一定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古远清则表示,他对这场官司“有一种荒诞的感觉”。他说:“我是探求历史真相的人,说谎话的是他(余秋雨)。”


 
编辑: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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