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一日电 题:中国文物保护需应对“内忧外患”
中新社记者 尹丹丹
故宫、长城、秦始皇兵马俑……几乎成了中国的象征与代名词。已知的四十余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和一千二百万件馆藏文物,使中国成为“家底”厚重的文物大国。但近年多次发生的文物毁损事件表明,中国的文物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内忧外患”。
正于此间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指出,因为国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文物工作既面对发展的机遇,又面临复杂而艰巨的形势。
从“外患”来讲,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比如,在进行基本建设时有法不依,破坏古遗址、古墓葬等文物古迹;在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拆毁不少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导致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丧失传统风貌和特色,有的重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名存实亡。一些地区在发展旅游和地方经济的过程中,热衷于在世界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缺乏历史根据的复建和新建;或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将国有文物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转移给企业,引发许多不良后果。
此外,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盗窃、走私珍贵文物的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境内外团伙相互勾结,犯罪手法趋于集团化、智能化、暴力化。
“内忧”更多表现于文物系统内部,如:一些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经费严重不足,设施落后;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薄弱,文物的登记建档工作不完备等。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以上问题有的是多年遗留,有的是近年形成。尽管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但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
在应对“外患”上,于十月底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建立的文物工作部际协调会议制度等,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证。特别是新《文物保护法》提供了更为充分和完备的法律保障,更加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执法权力。
单透露,目前有关各方正在讨论《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表明修订现行文物法规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后还将陆续开展一系列条例、办法、规定和标准等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的起草与制订,从更为宏观的层面对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协调。
至于发展旅游和地方经济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单表示:“既不赞成将文物‘藏在深闺人未识中’,造成博物馆‘门前冷落车马稀’的现象,也不赞成过度开发、竭泽而渔的做法。在扩大开放、利用的同时,要考虑文物的脆弱性和承受能力的界限,保证文物利用的合理、规范、有序。”
国家为文物工作所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已被新《文物保护法》予以明确。
解决“内忧”要从“加强管理”入手。文物部门将加强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推进依法管理与行政,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制订更加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政策和规划;增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提高文物建档、保管、保护、展览、信息传播和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逐步实施资质认定、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