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二十日电(记者刘永)广东省物价局今日就二00三年春运广东省公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及有关事项做出规定,二00三年春运期为四十天,各地票价最高上浮不超过百分之六十五。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二00三年春运期从一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五日止,节前十五天,节后二十五天。春运期间,广东公路客运基价标准及票价计算公式,继续执行《关于二00二年春运广东省公路水路客运票价上浮幅度的复函》的规定。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和旅客站务费不上浮。
整个春运期间,广东各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站在镇与镇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上浮。
广东省物价局还规定,各公路客运站场和客运企业,应在进入春运期前十天,公布具体的春运客运票价。该局表示,将对扰乱春运客运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