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中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消息,日前,针对相当一部分国有地方煤矿依然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工作。
通知说,近年来,经过专项整治和深化整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乡镇煤矿经过停产整顿,中国国有重点煤矿通过国家技改资金扶持以及“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重点监控,改善了煤矿安全装备和设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好转。
通知说,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地方煤矿开采技术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术管理薄弱、安全基础差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之一些地方对国有地方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重视不够、力度不大,造成国有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比较薄弱。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工作,深化国有地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并强调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各地要严格按中国国务院安委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对国有地方煤矿进行专项整治。凡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的矿井不得生产。
二、各地要加强对国有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类煤矿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限期整改等监察执法指令,对拒不执行以及酿成事故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国有地方煤矿的监察力度。要利用年底前的时间,组织对辖区内问题突出的国有地方煤矿进行一次重点监察,严格执法,该停产的坚决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