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原中国足球队国脚范志毅,因为《东方体育日报》登载他传闻涉嫌赌球报道,状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下午由上海市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日报·华东新闻今天报道称,法院判决对原告范志毅之诉不予支持。
此案缘起于今年的世界杯期间,国内专业体育报纸《体坛周报》6月14日刊出一篇题为《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文章,称“中哥之战,某国脚在赛前通过地下赌博集团,买自己的球队输球”。同月16日《东方体育日报》第一版刊出《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报道,该文开篇转载《体坛周报》的文章,但指明涉嫌“国脚大佬”为范志毅。
之后,该报在6月17日、19日又对此事件进行连续报道,刊登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及范本人没有赌球的声明。6月20日,该报又对出自不实消息来源报道声明道歉,21日还以《真相终于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对整个事件进行了报道。同年7月,范志毅以该报刊登“赌球”一文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东方体育日报》的报道依据来自《体坛周报》,消息来源并非主观臆造,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上看,旨在连续调查赌球传闻的真实性。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范志毅作为公众人物,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宽容。且该报道不光涉及范志毅个人,与社会公众关注的世界杯紧密联系,已属于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作为报刊的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期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无不当,遂作出一审对范志毅诉请不支持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