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毫无疑问是今天城内各家媒体的头条新闻,我也凑趣,别出心裁地来探讨一番《英雄》的四种“拍”法。
第一种“拍”——拍摄的拍。《英雄》是拍摄出来的。不用多解释,它是张艺谋指挥摄影机和演员拍摄的一部电影,不管它再怎么空前绝后,再怎么“巨大”,含金量再高,它也是一部电影而不是神话,所以,无论怎么夸张其辞,都不必把它当成“神话”来膜拜。有这种想法是可笑的,把这种想法强加于别人头上则是荒唐的自以为是。
第二种“拍”——拍照的拍,这个“拍”纯属职业行为。从最初的“偷拍”到现在的得到“英雄”成员配合的近距离“摆拍”,国内外大批记者把摄影镜头对准《英雄》,只说明一点:它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照相机的镜头后面是读者渴望的眼睛。
本文重点探讨另外两种“拍”法。
一种“拍”——“拍马屁”的拍。在《英雄》沸沸扬扬的话题声中,有一种声音,指责“许多媒体”对《英雄》“盲目吹捧”,说白了就是拍马屁。我不知道有多少媒体“盲目地拍”过《英雄》,但本报的确曾在半个月前以连续5天十数个版的规模,“狂拍”过《英雄》,我想,要论吹捧,我们恐怕是“首当其冲”者。但吹捧就该受指责吗?以《英雄》对于国产电影的意义,我们给它多少个版的报道都不算过分。这个“马屁”拍得有理!至于“盲目”,不知从何谈起,除了企图把《英雄》的看点完整地呈现给读者以外,好像没有什么虚假不实的报道。评论者不是《英雄》的演员和参与制作者,就是看过深圳首映的观众(其中就包含本报的5名娱乐编辑记者),他们自然有发言权,“盲目吹捧”的棒子实在是挥舞得过于盲目了!对于《英雄》这样久违的有“野心”的国产电影,我觉得我们不但不应该冷眼相待,而且还应该大拍特拍才对,只有这样,国产电影才有希望!
还有一种“拍”——拍砖的拍。《英雄》一出,网上板砖横飞,竞相拍之。这太正常不过了——因为在这个世上,没有多少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何况是一部电影。对《英雄》的缺点的批评如同对它的优点的称赞一样,丝毫不值得大惊小怪。遗憾的是,的确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胸怀,他们脆弱到容不得有人在鞠躬后再竖起一根中指!
另外一些飞向《英雄》的砖打在“炒作”的青筋上。与上面的砖相比,这块砖则显得毫无意义,因为它太陈旧,太落伍,太莫明其妙。不妨反问一句:为什么不能炒作?须知,炒作并不就是一个贬义词,在“眼球经济”时代,谁轻视炒作无疑自断生路。只要不是虚假欺诈,炒作作为一种商业行为,不该受到指责。假如张艺谋在《英雄》拍完之前封锁媒体报道是出于商业考虑的话,那宣传炒作就更是理所应当理直气壮的举措。
一言以蔽全文,对于《英雄》,不该拍的瞎拍不对,该拍不拍也不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西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