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有人才市场的负责人指出,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找工作比较困难,一般的求职者都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都成为受害者。求职者要留心避免误入“试用期陷阱”。
有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说明,试用期6个月,但并未说明试用期内有所谓的考核。在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却以未通过考核为由,拒绝再录用该求职者。
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一家招聘单位的负责人谈及此类情况时称,在劳动者试用期间会制定出一些具体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一般是业务上的。至于其他能力上的要求,比如像待人接物、为人处事、品行性格等,主观性比较强,无法制定统一标准。但这方面的考核又是非常重要的。这位负责人说,这方面的事情主观性比较强,“不好直接说出来,我们也不想把它说破,最好是大家心照不宣就行了”。
河南郑州一方姓律师指出,这种问题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相当普遍,从法律上讲,如果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说法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但这位律师承认,这只是从法律角度讲,“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即便你在法律上能站住脚,你在这个单位也呆不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郑州某人才市场一丁姓负责人分析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辞退劳动者,除了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外,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拿劳动者当廉价的短期工使。一些用人单位借“试用期”名正言顺地以很低的工资,让劳动者为他干半年的活儿,但不是存心要人。
这位负责人亦指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还不是很规范,各种劳动法规也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发生这样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都成了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成本和费用又相当昂贵,一般人也不愿意这样做,只好忍气吞声。
他提醒求职者,在找工作时,最好能事先了解一下对方,看是不是有要人的计划,不要因为求职心切,匆匆忙忙地签了劳动合同,误入试用期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