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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7类工资增3.4%-6.4%

2002年12月18日 10:11

  中新网12月18日电 广东省政府不久前对广东省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全省7类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4%—6.4%不等。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报道说,这是广东自1994年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三类40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广东省下辖各市必须从上述标准中选定一至两个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深圳此前已经公布2002年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595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月工资不得少于460元。(罗音)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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