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17日称,信息披露质量成为中国证监会下一步监管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性,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
史美伦是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作出此番表述的。研讨会上,史美伦发表了《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理念 不断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的主题演讲。
史美伦演讲中强调,要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所谓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而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是中国证监会一贯坚持的信息披露原则。真实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一直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放在首要位置。任何不如实披露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谈及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时,她表示,有效性首先体现在其内容上,即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股价波动密切相关;其次,其形式必须重点突出,浅白易懂。评判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与低的主体是广大投资者。只有投资者认为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这种信息披露才是高质量的。
史美伦称,中国证监会将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提高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要求。今年,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一起,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信息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该调查面向广大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她说,在此基础上着手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规则进行完善:投资者认为重要的信息,要求披露得更详细;投资者认为不重要的信息,披露可适当简化。同时,根据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不同的信息需求,要求网上披露的信息内容更为详尽;报刊上披露的摘要应当言简义赅,一目了然。
史美伦透露,目前证监会还着手将一部分公告表格化和用文浅白化,使信息的披露更透明,通过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她指出,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最主要制度之一,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在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性关口,建立合理和完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坚定投资者信心、提高中国证券市场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史美伦在讲演中亦强调,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在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