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年关前后往往是行贿暗流的交汇期、各式腐败的高发期,有两成的贪官都是在过年时首次被拉拢下水而失去为官之“贞操”。那么,行贿者为何要选在逢年过节时下手呢?
法制日报17日的文章分析,原因之一,年关时节请客送礼一般数额不太大,够不上犯罪标准,所以也最容易使官员们失去警惕。过年时的送礼者往往不会提出什么具体要求,他只希望与你建立“朋友”关系,令许多有权者很难拒绝。等关系熟到一定程度,别有用心的“朋友”自然“变脸”,所送钞票也越来越厚。
其二,“节日腐败”在中国有着太广泛的“群众基础”。每逢佳节来临,那些手里攥点权、账上有点钱的部门和单位便立即蠢蠢欲动,上下打点,左右串联,还美其名曰增进了解、联络感情。而平日里还算本分的一些单位和官员,也通常经不住此番鼓噪,纷纷“失身”下水。在如此宽松的环境和大好的时机面前,行贿者为何不趁机下手?受贿者又如何不顺水推舟?
其三,有关部门鲜有遏制“节日腐败”的有效招式,或是措施力度不够,令行贿受贿的双方都产生了较强的“抗药性”。每到年关,领导机关除了发通知、提倡议,就再难拿出一点像样的强硬措施来。有的地方印发“廉政贺年卡”、“廉政笔记本”,有的地方令官员填写“廉洁自律情况调查表”,还有的地方寄一封“写给家属的信”或签个什么协议……这些做法的出发点无可非议,但没有强硬的措施,不动真刀真枪,又岂能动“节日腐败”之一根毫毛而挽救那两成欲贪之官员?
该报文章指出,“节日腐败”乃“日常腐败”的延续。一个地方如果平日里就制度健全,纪律严明,节日期间也决不会腐败到哪里去;反之,若一个地方平日里反腐工作就松松垮垮,漏洞百出,即使到节日期间他那里口号喊得再漂亮,禁令下得再严厉,恐怕也都将无济于事。因而,为确保更多的官员不被行贿者的“金弹”或“肉弹”击中,在贪官“失身”的高发期严加防范固然重要,但在高发期未到来之前就动手防范,才能治标又治本。(周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