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8日电 北京市高法昨公布了本年度北京十大焦点案件,相比往年的“十大案件”,今年的入选案件中,恶性暴力案件、重大贪污案件数量减少,而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案件明显增多,反映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迅速提高。
1最无情的报复
网吧纵火案
8月27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网吧纵火案做出一审宣判。4名涉案人中,被告人刘某、宋某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女)因在放火案中起一定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刘某、宋某、张某(女)因对某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极为严重。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时,市高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2最有争议的涨价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由于认为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票价上浮侵害了其合法权利,河北律师乔占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的决定。于是,乔占祥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至市第一中级法院,请求判决铁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2001年11月5日,一中院一审判决乔占祥败诉。乔不服判决,向市高院提出上诉,市高级法院于2002年2月27日依法驳回乔占祥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3最不恰当的域名注册
宝洁公司诉国网公司域名纠纷案
1999年5月7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olay.com.cn”域名,但一直没有开通使用。宝洁公司(美国)以国网公司侵犯了其网络域名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宝洁公司(美国)曾在1995年8月注册了国际域名“olay.com”。1999年,宝洁公司经中国商标局的核准,取得了“OLAY”、“OIL OF OLA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先注册了“olay.com”域名,且拥有“OLAY”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故对“OLAY”一词享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2002年4月25日,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国网公司在十日内注销“olay.com.cn”域名,并赔偿宝洁公司损失900元。
4最昂贵的重名
“皇城老妈”诉“皇蓉老妈”侵权案
成立于1997年的成都市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注册了“皇城老妈”等商标。而成立于2001年的北京皇蓉老妈火锅店在其店外悬挂的大型广告灯箱上突出使用了与“皇城老妈”注册商标字体相同的“皇蓉老妈”字号,并也在店内使用与“皇城老妈”风格相似的宣传手册、手提袋、介绍卡片等。皇城老妈发现后,以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11月13日,市一中院判决皇蓉老妈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皇城老妈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元。
5最宽容的债权人
信达公司诉迁安化工公司债务纠纷案
1995年10月,河北迁安化肥厂为改扩建生产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 .12亿元,双方约定了分年还款计划,化肥厂应于2003年底前还清。河北冀东水泥厂为该款提供了担保。
1997年,迁安化肥厂改制为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他法人共同设立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迁安化工公司收到告知后表示了认可。然而直到2002年3月,迁安化工公司仍拒不按照还款计划偿还债务,拖欠本息高达3亿多元,信达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市高级法院。
审理中,经法院调解,信达公司对债务人及担保人表示了谅解,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信达公司同意只需归还1.7亿元即可,对其余近1亿多元的债务予以免除,使陷入困境的几家公司看到了希望。
6最难以忍受的噪声
52户居民诉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案
1994年5月,经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拆迁,包括张先生在内的52户居民搬到位于京石高速公路旁的丰台区六里桥10号院9号楼居住,此楼距离公路仅30余米,日夜来往的车辆发出的噪声让全家人寝食不安,张先生找到有关部门检测,该楼所受的噪声污染均超过国家标准。
2002年5月,9号楼的居民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和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2002年6月,丰台法院判决开发商在两个月之内为住户安装隔声窗,一次性支付3000元赔偿金。居民从入住日起至安装隔声窗日期间,每月获得60元的噪声污染损失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请求。
7最凶残的铁锤
李吉文等“打闷锤”案
李吉文、张余、万彭彭与王庆来四人均是外省市无业人员,2001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在朝阳、丰台、东城等城区的居民小区、人行横道、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采用铁锤猛砸过往行人头部的方法连续抢劫9起。共抢得人民币、手机、寻呼机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致使8名妇女受伤,一名警察死亡。
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吉文、张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万彭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王庆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吉文等不服,市高级法院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8最“低廉”的劳动
郝培生等的哥诉出租车公司侵权案
郝培生等5人于1993年到北京市圳峰出租汽车公司当出租司机。两年后,他们和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郝等人向公司一次性交纳车辆租赁费3.8万元。后来双方又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从没有给他们缴纳过社会保险,且发放给他们的工资每月只有300元。郝培生等人认为,公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5名的哥将圳峰公司推上被告席。
2月5日,海淀区法院判令圳峰出租汽车公司补付郝培生等5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返还节假日管理费,并补缴郝培生等人的社会保险费。
9最友好的诉讼
京城异味扰邻案
10月7日,70多岁的张文卿夫妇将做了12年邻居的潘老太太告上石景山区法院。原因是潘老太太屋里发出异味,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张文卿夫妇说,两家原本关系挺好,但是自从去年12月潘老太太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后,其房间卫生变差,大小便盆污垢极厚,褥子、尿布不能及时清洗和处理,房间里老散发出臊臭味,迫使他们全家不能开窗透气,影响了正常生活。
经法官的细致调解,双方最后言归于好,并表示要互谅互让、互相帮助。
10最厚颜的否认
“零口供”交通肇事案
1月3日清晨,在海淀区小营西路上地环岛西侧路口处,褚某驾驶一辆无照拉客的红色“摩的”将一位清扫马路的清洁工人撞倒后,不但未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将20米开外的行人王某撞倒在地。愤怒的群众将褚某当场抓获,没想到他却对刚发生的事实统统予以否认,直到法院庭审时都不承认自己撞了人。法官依据18份缜密的证据,认定褚某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后褚某没有提出上诉。(作者:李然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