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消愁愁更愁
和相恋8年的女友结婚,又有了个可爱的女儿,原本,季立明的生活是幸福的。可今年年初,他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妻子失业在家,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自己做生意又亏了4万元人民币。眼看春节将至,口袋里的钞票却没有几张。这个31岁的男人心中顿时生出几缕愁丝。
面对困境,季立明并没有向自己的父母、妻女倾诉,而是选择了上网聊天。从去年开始,闲暇时季立明喜欢在一些网吧上网,或许是因为网络世界的虚拟,季立明可以毫无顾忌地渲泄郁闷。聊天时,有些女网友经常称自己在外陪人聊天的收费达数千元人民币,这引起了季立明的注意。“她们的钱来得这么容易,不如我把她们约出来,再伺机盗窃。”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季立明脑海里冒出了这样一个想法,并且随着春节的临近,这种念头越来越强烈。
财色双收尝“甜头”
转眼就是2月上旬,此时的季立明已经下决心实施自己的计划。很快,一个名叫“魅力女人”的女网友吸引了他的注意,这个女人似乎对网下“一夜情”十分感兴趣,季立明便主动和对方交谈,并提出见面。“魅力女人”随即答应,两人很快约定晚上9点在浦东八佰伴商场门口见面。
初次见面,季立明和“魅力女人”之间并没有多少陌生感,分别谈了个人的一些生活经历。“魅力女人”便主动请季立明去家里,两人又聊了半个多小时,便同床共枕。一觉醒来,已经是次日上午10时许。起床后,“魅力女人”走进卫生间洗澡,季立明便迅速找到“魅力女人”放在沙发上的皮包,从里面的钱夹里抽出12张百元大钞,随后将一切恢复原状。
回家后,季立明把盗来的1200元交给了妻子,谎称是自己做生意赚来的。用这些钱,一家三口顺利地过了个年。
赔了夫人又折兵
过了年,季立明发现,需要花钱的地方依旧很多。季立明很快决定故技重演。3月上旬,季立明在聊天室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昨夜跳舞”的女孩,并约在人民广场见面。两人在某小吃摊边喝饮料边闲聊,话题越来越深入,季立明提出想和女孩发生关系,可女孩没有答应。于是,季使出了“杀手锏”,答应给她3000元。或许是金钱的魅力,女孩答应了,并同季立明来到某宾馆,发生了关系。事后季立明故作紧张,说可能有人来查房,让“昨夜跳舞”先躲进卫生间,女孩不知有假,依言行事。而季立明借机偷走了对方放在桌上的手机,逃离了现场。
10分钟后,女孩走出卫生间,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窃,马上拨通了季立明的手机,对季说自己要报警。季立明有些害怕,回宾馆交还了女孩的手机,结清了房费。还拿出100元钱,作为“昨夜跳舞”回家的车费。这一次,季立明“赔了夫人又折兵”。
好了伤疤忘了疼
4月,季立明又来到聊天室,和网民“想喝醉”打得火热。4月19日,季立明打电话约其见面时,“想喝醉”便一口答应。两人一同来到某小旅馆发生了关系。随后“想喝醉”去洗了澡,两人休息至深夜后退房,季立明殷勤地为“想喝醉”叫了出租车,可在路上,“想喝醉”发现自己的钱包没有了。原来,就在“想喝醉”洗澡的时候,季立明偷走了她的钱包。虽然里面只有几十元人民币,可有银行卡、健身卡和身份证等物品。第二天,季立明根据“想喝醉”的生日,顺利地猜出了密码,取出1500元人民币后,“良心发现”的季立明将钱包送到了“想喝醉”的健身处。
就在季立明准备继续“行动”时,一副手铐套在了他的手上。“昨夜跳舞”向警方报了案。
10月5日,季立明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观点:
据网易广东站调查统计,中国人发生“一夜情”的途径,有34.6%是通过网上交友,24.4%是通过网站的聊天室。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白婴曦检察官认为,网下“一夜情”往往发生在不知对方底细的情况下,因此极易遭遇欺诈、性骚扰、性犯罪等。而被骗财骗色之后,由于一些受害人顾及面子,往往不报案,这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犯罪的继续发生。借网络来游戏人生或者违法犯罪,到头来只能害人又害己。这样的悲剧已不少见,这样的教训必须吸取。
提示报道:
互联网走进社会,融入普通百姓生活,的确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然而,网络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载体。曾几何时,利用网络骗情、骗色、骗财的个案不断见诸报端。利用网恋这一特殊方式犯罪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尽管许多人因网恋给自己的身心带来巨大的影响和伤害,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还痴迷于网恋中不能自拔,细分析一下,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一些年轻人往往处于人生观、世界观成型前的不稳定期,容易对未来抱有幻想,对谎言的识别能力低,过分追求浪漫的爱情,因而容易被网上一些“爱情高手”的甜言蜜语所迷惑,最终跌入网恋的陷阱中。
二是部分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由于学习任务重,业余时间少,生活单调,加上面临升学、就业的压力,造成他们到网上寻找刺激、寄托,逃避现实生活。
但事实上,网恋的成功率很低。双方交朋友只是通过对方的语言、自己的直觉和想象而产生信任感,而这种信任感往往是靠不住的。一旦陷入对方设好的圈套,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为此,如何预防网络陷阱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关调查:
就网上“一夜情”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身边的朋友。
首先,做律师的王小姐表示,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一夜情”是不会被接受的。自己在网上聊天时,有时会碰到这种暗示,但自己都拒绝了。因为做这种事情,受伤害的总是女人,有时不仅是自己,还有对方后面的那一个女人。一些已婚男子喜欢“一夜情”,想想他的另一半是不是很可怜?且经常有“一夜情”闹出家庭问题的。所以自己是绝不会做出这种事来的。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董先生认为,周围的确有一些人热衷什么网上“一夜情”,女朋友经常换来换去,作为别人的私事,自己没法干涉,但自己对于网上“一夜情”,绝对持否定态度,因为这不仅是对家人的一种伤害,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尚在读书的丁小姐则态度激烈,表示坚决反对“一夜情”。她认为,对于人来说,首先应是一个有理智、有道德、有责任感的社会人,不管社会开放到何种程度,这个属性是改变不了的。不应为了一时的欢娱而违背伦理道德。
(文章原载于《法制日报》,作者:蔡盛、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