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日前,扬州市物价局出台政策,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2项收费予以减免,其中规定,低保对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高中阶段学费、杂费、住宿费全免,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或酌情全免。
据新华报业网消息,根据该规定,各校减免的费用占所收学杂费的比例不能低于15%。以该市教育局13家直属学校为例,今年秋季入学共减免学费一百余万元,有1722人享受到了这一政策。(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