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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学者点评证券民事赔偿新司法解释3大突破

2002年12月12日 14:38

  中新网12月12日电 一直备受关注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将迎来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昨天表示,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将在近日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锋博士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指出,其最大特点是有三个重大的突破。

  首先,准许投资者可以进行“团体诉讼”。就是说准许几百名或几千名投资者通过律师同时进行诉讼。在过去,法院只能受理单个投资者的诉讼,像大庆联谊案,有100多名投资者起诉,结果一个多月都没有审完。“团体诉讼”的出台势必给造假的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压力。

  其次,司法解释在举证责任方面推出了“因果关系推定”,即原告的损失是不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不需要原告来举证说明。以前原告要把所有的举证都要给被告,但如果举证不全面的话,就没有办法。而现在原告的举证按司法解释只需要两个方面,一个是侵权方面的举证,另一个是损失举证,这对投资者来说是相对容易做到的。至于其他的举证责任,原则上不要求原告举证,而是由被告进行抗辩,这样就解决了中小投资者举证难的问题。

  第三,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一直是法院难以实施裁决的“瓶颈”问题。新司法解释首次确定了赔偿标准即“实际损失”,是指在证券欺诈期间,投资者买入了股票以后,卖出所造成的差价损失,加上差价损失部分的税金损失和佣金损失,以及这三部分合计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损失。(刘志刚王芳)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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