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 中共十六大把到二0二0年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介绍说,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做法的基础上,中国已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张小建说,这个框架可以概括为五项基本内容:
一、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鼓励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十六大报告将增加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就是很好的体现。
二、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运用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解决困难群体就业。
三、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通过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合理匹配。现在,各级政府正在抓紧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进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培训力度。
四、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规范企业减员、引导大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失业压力。最近,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有关办法刚刚出台,体现了这个精神。
五、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安排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据《人民日报》报道,张小建认为,这五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从操作层面上,对积极就业政策的进一步细化的规章制度也在相继出台。这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激励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宽松的环境,将引导社会各方面为扩大吸收就业和支持帮助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张小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就业问题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同时政府要加强引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