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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史 无法正常工作法院准予离婚

2002年12月10日 15:08

  中新网12月10日电 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女方婚后发现实情后愤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当事人朱某与一女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因接触时间短暂,相互缺乏了解,加之朱某有意隐瞒其精神病史,女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草草结婚。

  但婚后不久,朱某病情便多次发作并住院治疗,双方分居达两年半之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女方曾多次提出离婚,但屡次遭到拒绝。于是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愤然要求与朱某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确系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工作及生活,也无法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姜浩、刘炳文)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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