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从明年1月1日起,新进福建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争取3年内全省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
据人民日报报道,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事业单位凡有出现空缺岗位,都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公开招聘。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要共同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聘用除本单位负责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生产工人。
《实施意见》还规定,聘用合同分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聘用单位按照受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确定其待遇。聘用单位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蔡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