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六日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外一些人用怀疑的眼光注视着中国怎样兑现入世承诺。一年就要过去,中国是否兑现了承诺?
据最新一期的《了望》周刊报道,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中国积极认真地履行承诺。中国国务院先后制定、修改行政法规三十七件,废止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等行政法规十二件,停止执行其他政策措施三十四件。中国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对部门规章也进行了清理,仅外经贸部就分批公布废止了三百八十多件部门规章。确保了世贸组织协定和中国对外承诺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范围内以统一、公正、合理的方式实施。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李飞,把中国在入世前后各党政机关、团体为使现行法规能适应入世需要,所持的积极态度归纳为四大方面:
一是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正式入世之前,就分别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海关法、专利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入世后,又在二OO二年四月和十月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保险法等进行了修改。并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有的予以废止,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是保证中国的现行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协调一致。中国国务院在修改和制定的一批相关行政法规中,就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及陆上石油资源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进行了修改。新制定了技术、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并根据中国所承担世贸组织协议项下的义务,积极将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转换为国内法。
三是确保贸易法律制度在中国统一实施。李飞说,在入世之前,中国在法制建设中就一直强调法制统一,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中国国务院在中国入世后的第三天,就公布《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都可以向中国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四是进一步增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在二OOO年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并专门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应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也特别指出,这一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改变了过去行政法规和规章往往一公布即施行的习惯做法,这是贯彻法制公开透明原则的重要之举。
中国已顺利走过了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第一年,兑现了入世承诺。但曹康泰和李飞都认为,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的进展,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会加快进程,中国一方面在制定规则中要力争有利条件,同时也要适应新的贸易自由化规则,立法工作要随时跟上新的情况,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