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 近日,国家教育部再次传出消息:新修订的国家《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年底出台,其中“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规定将可能被修改甚至废除。这是否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在校大学生可自由结婚?今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说,对此,社会各界众说纷纭,看法不一。
报道说,该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州高校学子纷纷叫好:“尽管我们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在校结婚,但这绝不代表学校有权力限制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修改这一规定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哈佛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富勒华法律事务所驻北京办事处的张律师则一语点破天机:“该问题形式重于内容,法律意义大于事实意义,争论的核心不在于大学生应不应该结婚,而在于教育部或者高校有没有权力来限制学生的婚姻自由。”
针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问题,社会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法律和道德。支持修改者认为:废除该《规定》反映了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道德风尚的自觉维护;坚持“不该结婚”者则坚信:象牙塔里容不下一张婚床!
——法律角度
反对方:《规定》不触犯《婚姻法》
广州某高校学生处有关负责人、法学学士表示,中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全国人大《婚姻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理,在高校生结婚的问题上,应适用特别法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赞成方:《规定》显然违背《宪法》
英国富勒华法律事务所驻北京办事处张律师认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不适用于该规定。这一原理运用时,两者的制定机关必须是同一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当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同样出自全国人大而非教育部时,才可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
中山大学法律系在读研究生刘先生表示,中国教育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级单位,行政级别并没有凌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因此,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可以向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要求人大废除该《规定》,并制定新的有关法案。这才是正常的合法的运作程序。
——道德角度
赞成方:结婚生子好过未婚同居
留美归来的博士李先生表示,大学生的心理生理都已经成熟,对于性这方面的需求是人之常情。中国现在的社会对于未婚生子或者未婚同居都是采取反对态度,是希望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情况越来越多呢,还是希望顺应现实情况,学生当中愿意结婚的就成其好事,顺便矫正一下社会风气?
李先生表示,另外,有人以为结婚会影响学生的课业,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是没有这种问题的,反而夫妇之间互相鼓励扶持帮忙预习复习,倒是有相得益彰的好处。学生结婚是不是会对其他学生造成影响,这个问题我不敢下结论,只不过我在美国上大学四年时间,夫妇两人同在一班也见过不少,至少在我所见所闻的范围内,还没有什么其他的学生会因为班上有夫妇同学这个原因导致成绩下降,而被教授“开”掉的。相反有时候夫妇当堂接吻,教授还会带头鼓掌喝彩。
反对方:限制结婚可保障求知权
现有一女就读大学的政府职员曾女士认为,高考对是否结婚已经不作限制,这是情非得已的选择,也是一种进步,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一种归位,其立足点是教育平等,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而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不难想象,如果就读大学生竞相在学校组建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多大的混乱。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前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家庭责任,将会让校园摆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仅从这一点看,对权利的适当限制也是必要的,因为它保障了别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卞晶 范舟波)
——新闻背景
1990年,中国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去年12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瞿振元明确提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但前提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此话一出,武汉大学立即响应,表示该校将不会制止在校生结婚,由此而引发了一场在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毁誉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