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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出台改革方案 保证三大主要机构平衡

2002年12月06日 08:26

  中新网12月6日电 欧盟委员会5日公布了旨在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三大主要机构之间平衡的欧盟机构改革方案。

  新华网自布鲁塞尔报道,这一改革方案包括取消欧盟理事会表决时采用的一致通过规则,提出实行多数通过原则;加强欧洲议会在立法及预算方面的作用;巩固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权。

  欧盟委员会在当天发表的新闻公报中指出,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分别代表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民众及欧盟总体利益,应当保证这三者之间的平衡。公报说,欧盟的所有立法,包括法律和内部事务,都应在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共同决策的程序,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同意。欧盟理事会表决时采取双重多数通过原则,即多数成员国和多数人口通过的原则。在执行欧盟共同法律方面,欧盟委员会应在议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下对执行情况负责。

  此外,欧盟委员会建议,其主席应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同时保持欧盟委员会的独立性。关于欧盟主席国轮值制度,欧盟委员会认为可以保留现行的半年轮换的方式,并指出,每个成员国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担任主席国的权利。

  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当天发表讲话说,欧盟必须简化机构运行方式,提高效率。他呼吁欧盟各国领导人遵守他们的承诺,以“一个声音说话”,在全球化的形势下维护欧洲社会模式和价值观。(刘塞军)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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