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调整和优化房地产贷款投向,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投入,防止重复建设,防范贷款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1998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房地产信贷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城镇居民购房,拉动住房投资,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商业银行擅自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甚至对个人首付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无息贷款;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采取变通方式,以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更有甚者,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假按揭”方式骗取或套取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为切实解决房地产信贷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决定,对2001年6月以来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他介绍说,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一、是否对“四证”不齐备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开发贷款;是否放松贷款条件,在开发商自有资金没有达到开发项目总投资30%的情况下发放住房开发贷款。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是否有违反《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或其他变相违规行为的问题;购买期房的,是否符合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行为。
三、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否严格执行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商业用房应为现房的规定。
四、商业银行分行是否存在逃避其总行授权、授信额度的规定,以流动资金贷款替代住房开发贷款,向开发商发放贷款的行为等。
他说,通过这次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贷款管理制度,监督商业银行认真落实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防范各种潜在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闻发言人最后强调,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促进国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