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2月5日电 检察机关昨日透露,原民航湖北省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吴顺义(正厅级)涉嫌玩忽职守,造成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940万元。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即将移送起诉。
据长江日报报道,吴顺义今年66岁,在1989年2月至1997年5月担任省民航局局长、党委书记。1995年初,原武汉七环实业公司总经理魏祝衔(已被判刑14年),找到吴顺义和省民航局原财务处副处长朱海平(现在逃)商议,想联合成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公司)。同年3月25日,省民航局副局长吴焕枝找到吴顺义,建议就联营一事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集体研究,吴顺义没有采纳其意见,擅自在七环公司起草的联营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1996年2月,七环公司总经理魏祝衔、副总经理石江洪策划融资还债,请求省民航局为经发公司从银行开出的300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担保。省民航局财务处人员指出了担保风险,吴顺义未予重视。在没经过集体研究、也没深入调查七环公司的经营、资产状况的情况下,吴顺义亲自出马带领财务人员签订了期限3个月的担保协议。此后,他未采取任何防范监督措施,也不问此款的实际使用情况。该汇票到期后,经发公司无法按期还款,省民航局被银行告上法庭,被判承担清偿责任。今年5月10日,市中级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省民航局遭受了294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吴顺义在管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未经集体研究、不作市场调查,仅凭联营单位的一面之词就违规同意成立经发公司,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巨额担保,并完全放弃管理监督,造成本单位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李晓萌、古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