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2月05日星期四
首页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广告服务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西北海五公检人员为“西头帮”撑保护伞下狱

2002年12月05日 09:02

  中新网12月5日电 广西北海市臭名昭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西头帮”六名主犯昨日伏法。当地五名为“西头帮”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检察人员,昨天自食其果成为阶下囚。

  这5名执法犯法的阶下囚是原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副所长陈家贵、原北海市公安局监管科副科长黄锡昌、原北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陈贵和、原北海市铁山港公安分局局长何家泰、原海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勉。

  据人民日报·华南新闻和人民法院报报道,经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查明,黄锡昌、陈贵和在办理裴钦荣、邓克华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一案中,明知刘世平因口角指使包定云找凶手裴钦荣等在侨港镇用尖刀将林广江刺死;明知刘云峰曾两次伙同他人在北海市海角路海香冷冻厂附近、南珠路海洋发廊内,分别持枪抢劫苏某等4人钱财,且裴钦荣、邓克华归案后也分别供出受“西头帮”首要分子指使杀了人,但身为执法人员的黄锡昌、陈贵和却出于徇私、徇情动机,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条件,假公济私,故意放纵犯罪,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故意包庇重大犯罪分子,充当“西头帮”保护伞,情节严重。黄锡昌还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陈贵和私藏弹药,构成私藏弹药罪。

  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据此判处黄锡昌有期徒刑7年,陈贵和有期徒刑5年。

  陈家贵利用公安干警特殊身份,擅自查阅非其侦讯范围的裴钦荣供述笔录,并通过他人转告潜逃在外的“西头帮”首要分子李昌裕、李昌海,泄露公安机关对其追捕的重大行动消息和计划,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缉捕罪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陈家贵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对侦破黑社会组织头目犯有玩忽职守罪的何家泰和周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年。

  另外,在7年时间里犯下累累罪行的北海市臭名昭著的犯罪团伙“西头帮”,经过北海市公安机关历时一年艰苦侦查,全案告破。由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底作出一审判决,6名主犯被判处死刑,3名被判死缓,其余30名罪犯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罪犯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广西区高级法院依法在北海市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受权核准,广西区高级法院昨日依法驳回李昌裕等20名被告人上诉,判处罪犯李昌裕等6人死刑,立即执行。6名罪犯已伏法。(郑盛丰、黄星航)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恶贯满盈 广西北海"西头帮"六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广西北海“西头帮”保护伞案判决 数名官员有罪 (2002-12-04 07:38:41)
          广西“西头帮”案庭审 通缉犯入庭旁听被当场擒拿 (2002-08-11 21:12:08)
          广西北海市“西头帮”的五名“保护伞”受审 (2002-07-25 06:02:30)
          广西警方摧毁黑社会团伙“西头帮” (2000-11-01 15:18:06)
 

新闻大观| 中新财经| 中新体育 中新影视| 中新图片| 台湾频道| 华人世界| 中新专稿| 图文专稿| 中新出版| 中新专著| 供稿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