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4日电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博士指出,社会在不断进步,法的意识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越来越根深蒂固。在中国,主要通过三大途径来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据检察日报报道,莫纪宏所指出的这三途径分别是:
途径一、立法。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虽然很全面,但比较笼统,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化,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落到实处。比如,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那么如果有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怎么办?中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拘禁罪,即通过惩罚犯罪来保障他人权利实现。又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来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途径二,行政手段,即通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使公民权利的实现具有现实性。比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依法发放营业执照,来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国家规定休假制度、退休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使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得以实现,等等。
途径三,司法。司法审判机关作为解决法律争议的国家机构,承担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重要职责。司法权是对人权进行法律救济的最后屏障。司法机关通过对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比如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住宅不受侵犯。为使这些权利不致落空,刑事诉讼法对拘留、逮捕、搜查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住宅的诉讼行为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依此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切实的保障。(王彦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