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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分析:十大深层原因造成中国“就业难”

2002年12月04日 15:09

  中新网12月4日电 促进就业已成为中国的一项正式国家战略。顺利推行这一战略,必须梳理出造成“就业难”的具体瓶颈,对症下药,方能事半功倍。

  最新出版的《了望》新闻周刊刊文分析说,中国城镇失业和特困人口不断增长是由中国长期以来人口多、就业矛盾突出这一特殊国情决定的。造成目前就业压力增大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的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的结果。同时也是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的集中反映。

  文章认为,深层次原因大致有如下十点。

  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世纪90年代,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仅为17个,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达85个。但是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却很不充分,从业人员比例仍然偏低,目前仍仅占全国从业人员的27.7%。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已达到70%以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已达到了50%左右。

  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即传统服务业从业人员多,新兴服务业从业人员比例低。具体表现是:在生活服务业为消费者服务的从业人员较多,而在生产服务业为生产者或厂商服务的从业人员则比例偏低。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截止到2001年底,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24%;而金融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只占1.7%;社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占4.7%。目前一方面是从事公共事业、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信息咨询、中介组织、审计、会计等社会服务行业的人员偏低。另一方面是服务市场仍存在准入限制过严、垄断经营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进入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的资质条件认可方面,对国内投资者卡得过死,限制了服务业就业人数的大幅增长。

  就业的社会环境不宽松

  多数国家认为,在失业率上升阶段,政府最主要的任务是两个,即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并为此提供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如对城镇失业人群提供特殊的就业援助,直接创造就业岗位等。由政府直接造就业机会安置失业人员的办法,其成本大大低于给予失业人口的失业保障。目前我国在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为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地创造就业岗位的良好社会环境不够,在税收、工商、劳动、信贷、保险、城市管理、收费等方面仍然存在门坎高、范围窄、收费多、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根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下岗失业人员中享受过政策优惠的比例不足20%,其中享受过小额贷款的只占7.6%。

    中小企业发展艰难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最主要的渠道,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为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扶持重点则是“抓大放小”。这一政策导向使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十分困难,尽管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但由于相关措施不配套,很多条款无法实施。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仍没有缓解,从而使吸纳就业最多的中小企业发展步履维艰。

  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对城镇失业人员的部分资金投入,重点是投入到低保和失业保障方面,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却明显不足。前者投入是缓解暂时的困难,后者投入才是解决长远问题,因为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真正想要的是就业岗位而不是保障资金。目前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都改变了过去单纯靠现金补助失业者的办法,而选择了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即加大了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相应建立了促进就业基金、专业培训基金等各类扩大就业的专项基金。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还没有从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工作重心转到以促进就业保障为工作重心上来,尤其是还没有建立规范的促进就业基金。由于这一重要调节手段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扩大就业措施的落实。

  人才培养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目前的就业矛盾,既存在总量问题,也存在结构问题。结构问题主要反映在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结构上。在劳动力市场上,一方面因某些专业过剩致使一批大学生成为失业者,一方面由于某些技术工种断档而导致技术工人严重不足。从中不仅可以窥见教育结构与市场需求的脱节,同时也可反映出目前教育体制的弊端和办学思路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我国教育部门对办国际一流大学强调和投入的较多,而对办职业教育强调和投入的较少,而致使人才培养结构严重失衡,加大了国内的就业压力。

  再就业培训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失业者再就业能力的培训存在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课程不对路、培训费用过高、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脱节等诸多问题,致使一些失业者经培训后仍然失业。国外的就业培训则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他们根据市场需求去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劳动预备制度教育。一些国家政府为鼓励失业人员更加积极地为求职而接受培训,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能证明其在积极寻找工作的情况下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且对失业者在学习和培训期间的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用实施免费措施,培训经费则由政府向高校、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等提供资助。为避免培训的盲目性,多数国家政府不断跟踪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去经常调整和改革培训教育体制和培训课程的内容。我国在这些方面则存在较大的差距。

    缺乏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致使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失业者求职无门,用人者招人无路,也经常出现一些人没事干,一些事没人干的状况。如今许多国家均已设立和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和用人信息库,可随时为失业者提供劳动力市场各种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失业者通过全国劳动信息网不仅可了解到劳动力市场动态的就业和培训信息,也可解决劳动就业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及时和有效配置将会大幅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我国由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网络尚未建立,严重制约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和流动。

  推广非正规就业手段乏力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强调和考虑正规就业的因素较多,积极采取措施发展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的手段不力,从而加剧了就业矛盾的突出。国外一些国家政府除从政策上鼓励失业人员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合伙经济、股份制经济或从事个体劳动外,还资助失业者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区服务、以工代赈、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接送儿童等非正规就业工作。并在这些工作中实行季节工、临时工、小时工、轮岗制等灵活的工作制度和形式。我国在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广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方面的手段则明显不足。

  就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就业服务体系不仅涉及到就业标准的界定、就业目标的制定、就业战略的筹划、就业政策的实施、就业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就业项目的落实、就业能力的培训、社保资金的管理与发放等一系列问题的整合,而且还涉及到《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劳动就业基金保障法》、《劳务出口与引入劳务法》以及《失业标准及登记办法》、《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特困人员生活服务优惠卡》、《食物券补贴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和形成这样一整套沿着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城镇就业服务和反贫困工作的运行机制,从而使失业者感到在就业服务方面遇到的诸多难题无法解决。

  特困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不够

  据国家财政部提供的数字:2001年中央财政用于“低保”的资金为23亿元,2002年为46亿元。按国家民政部提供的2001年领取最低保障金的1170.7万人数计算,2001年中央财政用于“低保”的资金人均只有16.37元/月。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低保”的资金虽然翻了一番,但是“低保”对象的人数也几乎翻了一番。地方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支出也有限。2001年,全国地方财政“低保”资金支出不到30亿元(今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拟安排59.3亿元)。今年全国有26个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少于5000万元,有的甚至不到2000万元。这样少的“低保”资金投入将难以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而且有些地区的“社保”资金还不能全额到位和按期拨付。由于“低保”资金投入少,造成特困职工低保额低。一些县级市的“低保”额不足100元/人均月。

  来源:了望新闻周刊

  作者:李欣欣


 
编辑: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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