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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规定:使用一名童工一年罚款六万元

2002年12月04日 09:56

  中新网12月4日电江苏省连云港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自12月1日起,若有单位再用童工,使用一名一年罚款6万元。

  据工人日报报道,该通知规定,今后不仅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介绍就业;同时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对违反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连云港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使用童工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单位,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对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每介绍一人处以5000元的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钱入波)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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