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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昨日地方立法通过 个人有权启动司法鉴定

2002年12月03日 15:48

  中新网12月3日电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就是说,今后百姓也有权启动司法鉴定。这是昨日山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中的最具突破性的规定。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由此成为中国为数极少的针对司法鉴定立法的省份之一。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报道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由于其具有专业性、高科技性的特点,司法鉴定结论不仅具有一般证据的法律效力,还具有审查判定其它证据的功能,因此被誉为“证据之王”。然而,现有的“鉴出多门,重复鉴定,结论冲突”的状况却给法院采信证据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司法鉴定迫在眉睫。

  刚通过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并由“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全省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现设于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则被明确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活动”。

  报道说,该条例最具突破性的规定为司法鉴定机构除了可以接受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的司法鉴定委托之外,“也可以接受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就是说,今后有权启动司法鉴定的除了司法行政机关外,老百姓也同时拥有了此项权利。(任冬梅 康景林)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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