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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申请表

2002年12月03日 09:22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日电(魏希)中国证监会网站最新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申请表》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表》,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即日起可正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最近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时,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申请书等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托管人申请表》要求申请人首先发表声明,保证申请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申请所载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据悉,《托管人申请表》内容包括:托管人名称、在境内持续经营时间(外资银行)、上一会计年度实收资本、境内注册地址、境内金融业务许可证号、境内经核准的业务范围、是否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最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等。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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