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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与劳动仲裁冲突? 广东防止部门利益干扰立法

2002年12月03日 09:13

  中新网12月3日电 就业市场的主管者,究竟是人事部门还是劳动保障部门?对水资源的管理,水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谁是主体?据南方日报报道,昨天在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一些专家指出,要防止部门利益干扰立法。

  报道说,在审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时,人事厅负责人说,目前广东省人才市场的管理远远滞后于人才市场的发展。譬如招聘会,各种各样的主办单位都有,多得让人眼花缭乱、疲于奔命,而《人才条例》规定对人才中介机构举办招聘会的行为要进行严格审批,正是对现有人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人士却指出,如果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一定要具备《人才条例》的所有规定,是否意味着已有的人才服务机构还要经过重新审批?这样的手续是否过于繁杂?他们还指出,《人才条例》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和广东省已经存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出现了交叉,希望人事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不要与《劳动法》、《职业介绍条例》等产生矛盾。

  对上述这些问题,有专家认为,可以通过“各退一步”来解决,如针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出现交叉的现象,有关方面认为,对于求职者来说,既可以选择职业介绍机构就业,也可以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就业。这样的思路反映在《人才条例》中,则是对什么人应去什么机构就业,不再作任何限制。

  报道说,立法涉及各方面利益是必然的,但如何在部门利益与大众利益之间寻找到结合点,这才是根本。因此各职能部门在立法的问题上还是多一点全局意识,少一点“门户之见”,这样的立法才能公正,而不致于沦为“部门之法”。(王巍 杨婷婷)


 
编辑:赵建

相关报道:法学专家指让民众参与增加立法透明度和可行性 (2002-12-02 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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