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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注明“未婚先孕”字样

2002年12月02日 12:58

  中新网12月2日电 未婚先孕无须在婚检证明上注明,这是广东卫生厅日前在答复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时重申的。该厅还表示,《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中。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卫生厅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该厅将以地中海贫血为突破口,以婚前检查等工作为重点,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查验婚检证明均予登记结婚。

  据介绍,广东省的计生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广东卫生厅表示,如果个别地区的计生部门有要求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的做法的,当地婚检机构应予以制止。(廖颖谊)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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