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日前在“2002中国反倾销论坛”上说,“目前,国外向我国倾销产品的情况很严重,国内产业由此受到的损失很大,但从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数量看,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力度不够。
王琴华分析认为,“个中原因主要是国内企业对产业损害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举证等方面尚有一些不成熟做法,从而导致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提起反倾销申诉。”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王琴华表示,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措施,已成为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手段之一。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受反倾销影响国家。同时,我国是一个进口大国,而我们很多产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陆续发展起来的,幼稚产业较多,容易遭到国外倾销产品的冲击。
王琴华表示,从此前国内处理的一些案子看出,我国在提起反倾销调查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必须引起国内企业的重视:
1、从立案方面看。我国当前客观上存在调查机关立案慢的问题,而作为申请方的国内产业对损害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到濒临破产的时候才认为遭到了损害,提起立案的时机不好,导致调查机关错过了立案的最佳时机,这个现象当前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国外反倾销的力度。
2、从提供证据上看,在很多案子中,国外倾销对国内产业损害的确存在,但国内企业不能提供很充足的证据。部分企业甚至错误地认为反倾销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提起申请之后,不积极提供材料,不认真回答问卷。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损害的调查造成很大困难。
3、从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上看,我国确实存在重复建设,供大于求的问题,在国内企业之间,包括国企与私企在同一个产品上就存在竞争,这往往是外商抗辩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因果关系不能确定往往影响最后的裁决。(杨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