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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员就今年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答记者问

2002年11月27日 11:31

  中新网11月27日电 一年一度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开始,日前,中国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接受了解放军报记者的采访,就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怎样安置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解答。

  报道说,近日,中国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于近日发出了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随后,中国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国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第一个问题: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民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实行这一制度?

  答: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兵役法》要求,大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爱心献功臣”行动,认真落实优待安置政策,不断深化安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优待安置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安置工作比较困难,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新时期优待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加强领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优待安置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求各地规范程序,狠抓落实,确保优待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三是要求各地强化措施,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工作。其中,民政部决定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这项制度的实施,对规范优待安置工作,落实优待安置政策,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将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对调动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提高兵员质量,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个问题: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今年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依然很重,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精神,今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要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为此,各地应认真学习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清当前做好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安置指导思想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置就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力度,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督促检查,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保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军队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第三个问题:具体在安置就业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退役士兵安置越来越难,待分配时间越来越长,安置后上不了岗或上岗后又很快下岗,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实际,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各地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一是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二是进一步对行业、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行各业适合城镇退役士兵的岗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其京外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得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偿转移的力度。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经县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均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进一步平衡国防义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央通知精神,逐条逐项认真加以落实。实际工作中要制定严格规范的安置规划,认真摸清用人单位底数,制定严格周密的安置计划,逐人一一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到跟踪检查,上门服务,确保计划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有业可从,生活有保障。

  第四个问题:在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近年来,各地按照《兵役法》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制定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这项改革措施在全国各地进行的试点来看,效果非常明显,既顺应了市场用人机制的要求,也维护了士兵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这种安置方式也正在被退役士兵、家长和社会各界接受和认同。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解除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鼓励更多的城镇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的路子,减轻政府的安置压力,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就此已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一是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二是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地政府要按照《兵役法》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置经费,及时发放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三是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工商、税务、金融、公安、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在做好指令性安置就业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改革,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大力度,主动工作,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政策,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赵建

相关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部署今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02-11-25 09:31:09)
          五部门联合制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及退役后优待政策 (2002-11-03 08: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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