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十一月二十六日电(朱晓娟)据郑州市中级法院透露,该院近日一审作出判决,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脱逃罪分别判处徐宝红、张胜利、赵建伟等八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的两年中,徐宝红、张胜利、赵建伟、张军锋、张自钦、黄汝顶、张瑞利、杜发彪等人,频繁在郑州、洛阳、平顶山等长途客车上,手持砍刀大肆抢劫乘客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此外,该团伙还在荥阳、登封、洛阳、汝州等地,多次盗窃商店、住宅,累计盗窃财物二十多万元人民币。
据悉,郑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中,除八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外,另外二十四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