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近日,天津6名因医患纠纷而聚众大闹医院的人被依法起诉,控告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天津河东法院受理此类新型案件的依据是1997年施行的新《刑法》有关条款。
据今晚报的报道,当地检察机关在起诉状里陈述了相关案情:2002年3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刘某、史某等5人,在本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以医院误诊为由找院方索赔,但交涉未果。见索赔不成,几名被告人便搬出椅子、病床等将医院门诊一楼和三楼的通道堵塞起来,并威胁、漫骂医务人员。一时间,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其他病人的就诊受到影响,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等6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从而提起了公诉。
据介绍,1997年施行的《刑法》中扩大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强调了“聚众”这一限定条件,即除首要分子要受到惩治外,还规定其他参与人员也构成犯罪的主体。上述案件共列出了6名被告人,即是适用新《刑法》的结果。
近年来,患者或家属因医疗纠纷与医院商谈未果而大闹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情况却屡有出现。由此,如何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维护医务人员权益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天津河东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法院的审判必将会对人们有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