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举报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厦门市财政局、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出台奖励办法,大幅度提高对举报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新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工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活动。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举报人掌握事实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将举报分成4个有功等级,依据执法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的大小,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举报有功等级给予不高于货值6%的奖励;对于举报大案要案的,按照不高于货值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新的举报奖励办法还简化了奖励审批手续,只要举报的事实查证属实,不管制假者有无抓获,不管有无罚没款,都可以得到占案值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的幅度由执法部门报上级审核后,由财政局划拨到执法部门,再由执法部门发给举报人。
据悉,凡举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行为的,都在奖励范围之内。为提高举报的积极性,厦门市财政局已单独列支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的专项资金。(余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