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昨天,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团伙抢劫案,一审依法作出判决: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脱逃罪分别判处8人死刑,有2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从1997年至1998年的两年中,徐宝红、张胜利、赵建伟、张军锋等人,频繁在郑州、洛阳、平顶山等的长途客车上,手持砍刀大肆抢劫乘客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此外,该团伙还在荥阳、登封、洛阳、汝州等地,多次盗窃单位、商店、住宅,累计盗窃财物20多万元。
在郑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中,8名主犯徐宝红、张胜利、赵建伟、张军锋、张自钦、黄汝顶、张瑞利、杜发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宝红、张胜利、赵建伟各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经济损失;另外24人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