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江西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一批药品品种和企业。
这四种药品为: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的央宗三宝“内药广审(文)第2002070055号”;唐山市第三制药厂的补肾强身片“内药广审(文)第2002060065号”;武汉同药药业有限公司的呋喃妥因栓“赣药广审(文)第2001100431号”;天津达仁堂制药二厂的耳聋丸“辽药广审(文)第200205025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发布广告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些企业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的异地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