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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有了新规定

2002年11月26日 06:00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电为加强对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中国外经贸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有关规定》,并将于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有关规定》共有十四条内容,对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境内企业的资质、业绩和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在对外承包工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作了详尽规定。对在外承包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在工程所在国或地区造成恶劣影响的,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相关的信息网上公布,将问题载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据了解,对境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承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建筑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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