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中国民政部将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
解放军报报道说,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优待安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不能及时兑现,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安置工作十分困难,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切实解决当前优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民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项制度的实施,对维护士兵的合法权益、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规定,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由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制发。对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一律不发给《优待安置证》。《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及时将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的重要性、领取方法和作用,向应征入伍士兵和家长解释清楚,使他们主动了解优待安置政策,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张向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