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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马豪辉表示 23条立法是既定事实

2002年11月25日 09:09

  中新网11月25日电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马豪辉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等七宗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因此﹐立法是毫无异议的﹐也是理性讨论的大前提。

  据大公报报道,大律师马豪辉认为﹐《基本法》是香港的宪法﹐是每个香港市民均要遵守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

  其实﹐在香港回归后﹐他就认为不少香港市民﹐甚至是法律工作者﹐对《基本法》及中国宪法的认识还不足够﹐为此﹐一九九九年﹐他与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成立“一国两制”工作室﹐积极推动香港《基本法》的研究和普及工作。同年﹐他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非盈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的顾问﹐发起及参与在北大举办的“中国宪法研讨班”﹐让香港的法律工作者对中国宪法有进一步了解。


 
编辑: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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