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二十四日电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广东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关家新、张建清、张瑞清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主犯黄文、谢国才、邱振堂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关家新等二十名被告人在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000年九月间,在河源市区形成了分别以被告人关家新、黄文,被告人张建清、谢国才、黄天宽、游伟平和被告人张瑞清、邱振堂、陈雪雄、肖华为主要成员的三个票据诈骗团伙。这三个团伙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互相利用,勾结外省票据诈骗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的名义,以“河源汽车工业总公司”、“河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为出票人,先后多次为“哈尔滨富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其伪造票据的票面总金额达三点九六九六亿元人民币,共贴现骗得黑龙江、云南、吉林、山东、福建等省市二十多家银行人民币二点八六零一亿元,除大部分赃款予以追缴外,仍给国家造成八千零八十四点六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