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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蕾与郭峰握手言和 《唯一》被诉侵权案和解

2002年11月22日 11:01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正义网消息,《唯一》的共同创作人于蕾诉郭峰、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几方握手言和。

  1998年6月,于蕾与郭峰共同创作完成歌曲《唯一》,2002年7月,于蕾发现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郭峰演唱会专辑《永远的郭峰》盒带与CD以及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出版的由郭峰担任制作人的专辑《郭峰、NEW11》CD和盒带中收录了歌曲《唯一》,但是词作者仅署郭峰一人。

  于蕾认为三被告未经自己的许可,录制并发行了自己的作品,且未支付任何报酬,其行为侵犯了自己对于歌曲《唯一》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为此,将三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判令第二、三被告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作品,销毁库存磁带和CD。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在合议庭主持下最终达成谅解协议,于蕾也提出撤诉申请。(谢文英 智婷)


 
编辑:李艳敏

相关报道:歌曲《唯一》词作者没标清 歌手郭峰成被告 (2002-09-12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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