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文化范畴内,披头士至少开垦出三块让后人受用不尽的田地,它们应分别归诸青年文化、音乐和商业三个概念中。
披头士逆风飞扬的理想主义将嬉皮思潮中最为偏执的一面合理化了,如果你体会出李清照的凄婉与席慕蓉的思春之间的区别,就会明白今天F4们的爱与哀伤和披头士“在街上邀请一个陌生女孩上车兜风,然后相爱”相比更世俗化的原因;音乐上,不列颠流行乐(BritPop)向披头士供奉的香火至今缭绕不绝。范畴可以放到更大,对当今欧美流行乐坛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你总会从他们的音乐中找到披头士的痕迹。
同样,被披头士所启示的少年偶像音乐(TeenPop)虽逃不开青年流行文化的樊篱,但它首先是一种商业现象,因为它的一切特点(包括音乐风格和文化指向)都体现在市场操作手段上。今天看来,它是唱片工业发展成熟后最张扬和彻底的文化垄断企图。在这一体系内,与布兰妮、阿姆这些单打独斗的偶像相比,偶像组合占据着更大的份额,并成为这一体系的表征物,在华语流行乐圈里尤其如此,F4就是例证。
如果将披头士和F4作一番比照,他们在文化或音乐方面关系甚微,F4不过是披头士这棵大树伸延出的三根主枝之一(TeenPop)上一条小小的枝杈而已。
顺便划时代
追溯少年偶像演唱组的历史,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美国,男子演唱组被少女演唱组抢去了风头。当时的男子演唱组并不属于TeenPop,基于当时乐迷的消费程序(在电台听到歌再买唱片,然后才会留意谁是歌手,这可以证明早期的唱片工业完全是音乐本位的),以自我形象为卖点的方式仅在跑场的酒吧里才会生效。包装、推销、宣传这些概念在当时尚未出现,录音室仍是决定生死的地方。假如人们没有看过F4的电视剧、MTV、广告和海报,只是通过歌曲来认识他们,F4还会不会这般走红?最初的少女演唱组在披头士率领的“不列颠音乐入侵”后迅速销声匿迹。
如果没有出类拔萃的音乐和独树一帜的个性,披头士在60年代中期很难引发轰动。拉开TeenPop的帷幕不过是件顺便的、甚至说偶然的事。披头士的经纪人爱泼斯坦不但把流行文化看作一门生意,更在客观操作中将其实现,他才是TeenPop纯粹意义上的领头羊———他雇一些女高中生在披头士的演唱会上尖叫来造势,故意搞出些事端来招徕媒体。从唱片工业角度来讲,这些事绝对是划时代的。另一些事也很重要:印有乐队形象的T恤、海报作为产品出售,披头士出现在电视上并拍了几部电影……但它们并非是让乐队更出名的手段,而是乐队已足够出名之后的现象,这点与现在的唱片工业操作方式恰好打了颠倒。
挂起音乐的羊头
TeenPop在西方与华语圈里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体现在对音乐本身的态度上。英国TeenPop杂志《重击》(SmashHits)主编约翰·麦基认为:“音乐依旧很重要,若没有《宝贝再来一次》如此出色的单曲,布兰妮就无法跻身于国际明星行列。”BMG的商业顾问西蒙·卡维尔则说:“TeenPop并非完全如火箭科学那样建立在金钱上,没有一首榜首单曲的偶像歌手搞不出什么大名堂来。”
一提到披头士人们立刻会想起《昨天》或《随它去吧》里那些熟悉的旋律,每一个出名的歌手至少都有一两首脍炙人口的歌曲与之对应。这个规则在华语流行乐圈里却显得日益模糊。使F4闻名的是连续剧《流星花园》而非它的主题曲《流星雨》,如果真有纯粹抱着听音乐的目的去观看他们演唱会的人的话,他甚至会遭到正牌F4迷们对其音乐品位的嘲笑。
其实,无论西方东方的TeenPop,音乐皆不过是一个可大可小的借口、一条可粗可细的线索。听音乐毕竟意味着一种品位,而无论多差的音乐,总有更差的品位为其捧场。TeenPop本就一直挂着音乐的羊头,然后大卖狗肉、猪肉、牛肉。受众们早已习惯于去追随偶像整个人的方方面面而非仅限于他的音乐,尽管偶像们是以音乐的名义混的。
赚5岁娃娃的钱
少年偶像演唱组合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以独立的文化/市场现象出现,但有行内人士质疑这个潮流“和70年代末的朋克一样,是流行文化对唱片工业最离谱的误导”。这种质疑缘于两方面,一是成人音乐市场被压榨殆尽,二是巨额的市场营销费用对唱片公司造成的压力。
“形势已经失控,”BPI(英国流行乐工业协会)的主席罗博·迪金斯说:“这是流行文化第一次被9-15岁的孩子们的品位所左右,以前根本没有他们的位置。”事实上,F4的形象已印在幼儿园儿童使用的书包及文具盒上,5岁的孩子也放弃芭比娃娃要求父母买“窈窕美眉”(M2M)的唱片作礼物。从某个角度来看,唱片工业已将自己引到一条荒谬的绝路上来。当然不是说没有一个成人热爱F4,但若一个14岁的丫头和一个41岁的中年男人同时喜欢F4的话,人们可能会觉得后者“流于浅薄”,但他收集披头士的唱片却不会遭到非议。
唱片工业进入成熟期之后却被尚未过完发育期的人控制,如果这是讽刺的话,在唱片公司和乐迷们从心态到审美倾向发生质变之后,它最终会落脚于整个时代的文化面貌上:为什么目前市场上最畅销的唱片里挑不出几张面对成人的?与其说成人欣赏品位正在滑落不如说其正在消失。问题是:我们是否生活在一个“不需要艺术的年代”?
非人性之个性
流行音乐史上没有任何流派比TeenPop赚到更多的钱,同时也没有哪个比它花的钱更多。爱泼斯坦经营披头士时并不需要冒太大风险,因为其成本更多建立在乐队本身的音乐和文化吸引力之上,金钱的投入并不多;但今天“造星运动”中每个偶像的成本并不低于一颗真正的卫星,且没有什么保险机制,类似于一场场押尽血本的赌博。
让几个长得还可以、唱歌也不至于跑调的男孩组成偶像演唱组,这当然和当年披头士们从利物浦到汉堡跑场不一样,前者揣着功利的明星梦,后者则出于对音乐的迷恋。
在一所类似“传销魔鬼训练营”的学校学习3年左右,偶像粗坯们才能拿出来见人。现在的偶像演唱组里有一则被默认的章法:组合里的每个人都应是某一类少年的典型:如清纯的婴儿型、穿工作装的无产阶级底层型、百试百灵的酷哥型以及做叛逆酷状的摇滚型,在后街男孩和西城男孩里还各有一个同性恋型———“趋势是每个男孩乐队里都有个同性恋。”约翰·麦基不无玩笑意味地说。
F4当然也符合此法则———周渝民是邻家小弟型,朱孝天是成熟稳健型,吴建豪是叛逆倔强型,言承旭则是完美的中产阶级酷哥型。而披头士四个人的性格特征是先天而自然的,他们从未做过商业上的噱头,解散前这四人也一直是以乐队整体的概念存在。流行偶像组每个成员的个性并非天生,而是在“魔鬼造星营”里被训练、被要求的,这种强制出的个性恰好泯灭了他们天成的个性,人们不过是被偶像们的假面所魅惑。
造星固然不易,但花出的银子更多并不在“生产开支”上,市场销售方面的巨额花费才是唱片公司的噩梦。推广优格男孩(A1)一首单曲的费用达到150万英镑,是披头士当年《来爱我》的200倍。投资花在推广上,自然是为了更多的市场回报;推广的手段和工具都具有双重性,像T恤、海报这样的宣传品同时也可以卖钱。歌曲并不是“生意”的主要货物,形象才是“买卖”焦点——MTV是一大块,还有广告和印着偶像照片的各种商品,从手机到巧克力应有尽有。而在披头士的年代,乐队绝大部分的收入还是来自唱片销售的版税。
风马牛之相及
披头士催生出TeenPop,40年后人们迎来TeenPop盛世,而F4不过是这巨潮中的浪花一朵———但不能因此就说F4是披头士的衣钵继承者。披头士和F4本质上的区别实在太大。首先披头士是一个会演奏、会写歌的乐队,而F4是一支基本没有原创力的演唱组。另外,就算披头士穿上花衣服,他们依旧是雄性的,叛逆、性解放和政治依旧是其主题;F4则一派中性———这和他们的唱腔没有关系,列侬也会假声———他们整日念叨着麦当劳式的爱情和体制内的享乐主义,一言一行都显得行气十足、套式明显,时而不得不装出的叛逆也显得太乖,如谢霆锋的摇滚吉他独奏般可笑。从根本上来讲:披头士是音乐的,F4是非音乐的。
其实披头士也足够商业,但它的首要价值应体现在文化上,F4则完全是商业产物。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言承旭大骂经纪人事件里,这个忍无可忍的小伙子拿出了东莞一天工作20个小时的制鞋工人的委屈,说最大理想就是快些赚到1亿块。这句话非常关键,它暴露出TeenPop从业者最为本质的一面,为什么说TeenPop根本就是商业现象,这句话一语中的。在音乐还没有被唱片工业逼良为娼的年代,在谈论“爱与和平”还不会被嘲笑装什么装的年代,披头士不曾当然也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