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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香港水域船舶须提前“知会” 特区修订规例

2002年11月21日 15:10

  中新网11月21日电 11月1日起,所有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包括过境船只,豁免船只除外)必须在进港前以“到达前知会”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向其“收集中心”报告。今天的中国交通报报道说,这是近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后提出的新要求。

  报道说,香港水域的许多航道由于狭窄且交通频繁,存在着一定的事故隐患。香港特别行政区此次修订规则,主要是为了改善船舶航行环境及加强海上交通管理。规则修订以前,“到达前知会”的要求只强制用于300吨以上的船只。

  据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巡逻船和“到达前知会”收集中心会进行24小时船只数据检验。如发现没有做出“知会”的船只,巡逻船会做出警告或检控。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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